划拨性质产权过户需要交纳出让金,居民质疑
2022/12/11 来源:不详“老百姓是用全款买的是商品房,不是经济适用房,政府把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时就已经拿到了土地出让金,为什么还要百姓去承担?”
年3月2日,农安居民吴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吉林省)反映,称要将过世父亲的房产过户到母亲名下,但在办理过户时发现房屋产权是划拨性质,办理过户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他认为不合理。
吴先生称,他父亲年在新龙华城二期购买了一套住宅,现在父亲已去世,要将该房屋过户到他母亲名下,但在过户过程中发现房屋产权是划拨性质,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办理过户。他咨询政府和住建局,都说要交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
“政府把土地转让给开发商,是第一次出让,出让金应让开发商拿。现在房屋是从我父亲名下过到我母亲名下,这是第二次出让,让第二次出让去拿土地出让金,这是不允许的,这是违规操作”。吴先生说。
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了农安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出让性质的住宅产权使用年限为70年,交易时只需交对应手续费,无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划拨性质的产权没有使用年限,交易时需交纳土地出让金。
工作人员称,获得土地方式有出让和划拨两种,新龙华城二期整块地当时政府是以划拨形式批给开发商的,国家有规定,划拨土地第一次办理产权证时以划拨形式办理给购房者,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只要不发生买卖,没有使用年限。但划拨性质房屋发生交易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规来规定的。并且现在划拨性质产权交易有新的优惠政策,使用年限可选20年和70年,交20年的,在20年内买卖无需交出让金;交70年的,在70年内买卖无需交出让金,居民可自行选交。
(华商报记者刘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