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逃避防疫检查镇平县多

2023/3/1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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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关于依法打击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逃避防疫检查等行为的通告(七)

自年10月8日我县施行静态管理以来,广大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共同维护疫情防控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然而,仍有群众心存侥幸,违反静态管理规定,被依法查处。

案例一:年10月13日12时许,镇平县公安局玉都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时,发现付某伟(男,37岁,城关镇人)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执意闯卡,拒不遵守我县防疫要求。

付某伟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二:年10月13日15时许,镇平县公安局老庄派出所在辖区配合政府开展防疫巡逻时,发现苏某轩(男,59岁,老庄镇人)、李某举(男,53岁,老庄镇人)、张某晓(男,50岁,石佛寺镇人),3人不遵守防疫防控要求,驾驶摩托车随意外出,不听防疫工作人员劝阻。

苏某、李某、张某3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三:年10月13日下午15时许,镇平县公安局贾宋派出所在辖区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时,发现贾宋镇李民村一民宅内有人聚众打牌。

经查:杨某端(男,58岁,贾宋镇人)、王某云(男,61岁,贾宋镇人)、王某元(男,49岁,贾宋镇人)、王某兴(男,58岁,贾宋镇人)、王某群(男,65岁,贾宋镇人)、李某香(女,68岁,贾宋镇人)、杨某荣(女,58岁,贾宋镇人)、刘某华(女,67岁,贾宋镇人)、徐某传(男,64岁,贾宋镇人)、王某均(男,65岁,贾宋镇人)、李某梅(女,61岁,贾宋镇人)、杨某甫(男,59岁,贾宋镇人),上述12人不遵守我县防疫要求,聚集打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四:年10月13日17时29分,镇平县公安局玉都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时,发现苏某(男,37,城郊乡人)、杨某阳(男,38,城郊乡人)、苏某豪(男,19岁,城郊乡人),3人不遵守我县防疫要求,随意外出,翻越、绕行防疫卡点,且不戴口罩在十二里河苏寨流域钓鱼。

苏某、杨某阳、苏某豪3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五:年10月13日20时39分,镇平县公安局玉都派民警在辖区开展巡逻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时,发现杏山大道一民宅内有人打牌。

经查:付某芳(女,38岁,高丘镇人)、闫某军(男,40岁,晁陂人)、周某(男,33岁,高丘镇人),3人不遵守我县防疫要求,随意外出,聚集打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六:年10月13日晚,镇平县公安局柳泉铺派出所在国道与寺柳线交叉口附近巡逻时,发现祝某(女,52岁,柳泉铺人)经营的饭店不遵守我县防疫要求,违规开门营业。

祝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七:年10月12日,镇平县公安局柳泉铺派出所在辖区李老庄村苗庄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农家院内有人聚集打牌。

经查:王某(男,56岁,柳泉铺人)、解某(男,40岁,柳泉铺人)、苗某1(男,68岁,柳泉铺人)、苗某2(男,58岁,柳泉铺人)、苗某3(男,52岁,柳泉铺人)、苗某4(男,57岁,柳泉铺人)、苗某5(男,43岁,柳泉铺人)、陈某(女,63岁,柳泉铺人)、李某(女,49岁,柳泉铺人)、胡某(女,37岁,柳泉铺人)人、陈某(男,45岁,柳泉铺人),上述11人不遵守我县防疫要求,聚集打牌,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八:年10月13日17时许,镇平县公安局直属分局在辖区开展防疫巡逻时,发现石佛寺镇客运站防疫护栏处有人翻越护栏,随意外出。

经查:郭某兵(男,32岁,卢医镇人)、董某刚(男,30岁,安徽省人)、许某喜(男,50岁,河南辉县人)、魏某超(男,32岁,卢医镇人),上述4人因不遵守我县防疫要求,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九:年10月13日17时许,镇平县公安局直属分局在辖区开展防疫巡逻时,发现石佛寺镇广场北路苏某华(男,40岁,新疆呼图壁县人)、肖某儒(男,33岁,福建省尤溪县人)等经营的饭店不遵守我县防疫要求,违规营业。

苏某华、肖某儒2人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镇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10月14日

来源/健康镇平

原标题:《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逃避防疫检查!镇平县多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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