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建平县公开招聘教师100人公告
2022/8/26 来源:不详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7号)等文件规定,为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经建平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全县农村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农村小学教师55名;
(二)农村初中教师45名;
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建平县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不限户籍;
(三)年龄要求: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不超30周岁(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超35周岁(年10月11日及以后出生);在编公办教师不超40周岁(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要求: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建平县域外在编公办教师。其中:
1.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或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中学教师岗位应具有高中起点的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音乐、体育、美术、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取消师范类限制)、学士及以上学位。
以上所有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建平县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专业与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属同一类别,且与招聘岗位专业方向一致。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2.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六)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资格条件和其他条件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年10月11日。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疫情防控重点要求
1.招聘所有程序考生都应在入场前现场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确定为绿码,同时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参与正常招聘。
2.朝阳市内在14天内无外市旅居史的考生和朝阳市外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朝考生,在报名和考试当天须携带填写好的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7.体温项由工作人员测量填写),并出示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及行程卡,拒绝提供的或不能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
3.朝阳市外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朝考生,在报名前和参加考试前进入建平的,须向建平县教育局报告车次等情况,当天须提供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辽事通健康码“绿码”、行程卡及48小时内本人新冠核酸阴性检测报告,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到指定地点隔离14天,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均为阴性后,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隔离及核酸检测费用由考生自理。
4.所有环节均须佩戴口罩(但不得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家属不得陪同,也不得在场所外聚集。
特别提示:疫情防控重点要求将按照国家、省、市最新要求及时调整,请考生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题答案以授权委托的命题机构提供的答案为准。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考生在公开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自行解决原人事劳务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招考过程中出现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工作相关部门领导小组商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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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建平县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信息表.xls
附件2建平县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附件3建平县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COVID-19流行病学调查表.docx
附件5建平县年教师招聘考试防疫工作实施方案cb.docx
建平县教育局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