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疑问被银行职员欺骗买理财,银行要

2022/9/29 来源:不详

好像形成了一种规律,每隔一段时间就能在网上看到有客户被某些银行某些职员欺骗的相关报道,而我们很少能看到关于这些案件发生之后最终的处理结果,很多和我一样的人都想知道一个答案,在这类银行职员借助银行平台实施的诈骗案中,银行究竟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这次案件发生在辽宁建平县某银行,马姓客户被银行职员以高收益为诱饵,分几次骗取金额高达万元(分两次归还20+27=47万),最终因无法偿还而被曝光,在11月2日法院给出的判决是银行职员入狱15年,其任职银行承担40%即.2万的赔偿责任。

这意味着,该客户60%的损失均由自己承担。

很多人觉得这个判决对于客户来说不公平,这只会助长银行某些职员越加疯狂的非合法行为。和银行相比,小客户确实处于弱势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弱者就能得到无限同情,在这起理财诈骗中,客户犯了几个致命错误:

第一点,银行开卡及密码设置皆由他人操作。

由于对方是银行职员,马姓客户在得到了有“高收益”理财产品信息之后,便在银行职员张某的帮助下办理了银行卡和电子密码器。在这个过程中,使用的手机是银行职员张某的,甚至连密码都是张某帮助设置的,这得是有多“宽心”才能犯这种错误?

第二点,资金转入私人账号。

同样是基于对对方的信任,马姓客户轻易相信了张某的解释,将自己几百万元转入了张某母亲账户中,这点让人很费解?一个正常银行理财业务犯得着需要将钱通过内部职员亲属的账户进行交易吗?如果马姓客户能够有一点点疑心,这些钱自然也不会转入私人账户。

第三点,脱离银行公共区域,私下交易。

马姓客户有50万元是在张某的车上通过张某手机登录进行的,这笔资金同样转入了张某母亲账户里。看到这里时,我简直脑袋都大了,马某是有多无知才能一次又一次的上当,被骗了还帮着别人数钱呢?

第四点,交易过程中,没有索要任何凭证。

马某缺乏投资常识找到专业银行职员帮忙打理本无可厚非,但最基本的能证明这些业务存在的凭证都没有索取就有点不能理解了。即便是去银行办理任何一项业务,至少也会签几个字,拿回一堆凭证吧?但马某仅因张某的一个“捆绑”理由,就放弃了任何凭证的索取。

从上述4种行为能看出,马某是一个非常容易相信银行职员的客户,正是这种没有节制的信任感,让其疏于防范在,也正是这样才为张某创造了机会,这么好骗的一个人,但凡是有点贼心的人都不会放过吧?

分析完客户这边咱们再来看看银行方面。

很多类似案件的发生,大多数是基于客户对银行的绝对信任产生,且事发地点多数集中在银行公共区域,但这并不意味着银行就要百分之百为客户和职员私下行为兜底。

就像这起案例,双方之间进行的这场交易最初始于银行公共区域,但后续发展也脱离了该场合,如果不是因为最终金额不能按期支付而曝光,银行完全不知道有这种交易存在,可以说银行也是受害者之一。

如果所有此类案件都需要银行为客户出于对银行的信任而买单,这不也在变相助长内部员工犯罪吗?所以,法院判决了银行承担40%的责任,主要点在于银行没有尽到监督责任,马某想要承担全部责任诉求并没有被认可。

说来说去,理财诈骗形成的关键点还是在客户身上,客户马某是一介没有金融基本常识的农户,即便身处营业大厅或者银行办公室,由于金融常识的缺乏很容易被那些虚构出来的陌生条款忽悠,马某的悲剧已经发生了,但身为看客的我们,有些话还是要说的:

首先,别涂省心,该要的凭证一个都不能少。

随着各种高科技的出现,我们已经进入了半无纸化时代,很多人习惯在网上和银行打交道,线下交流变得越来越少,这算是一种进步,但这种“省时省心”的方式就一定靠谱吗?不管是线下还是线上,完成了一项业务之后,我觉得该保留的凭证还是保留好,可能当时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但真出事时,那都是“救命稻草”。

其次,收起那无线泛滥的“信任”,保持警惕。

银行作为我国安全等级最高的金融机构,对它给予最高等级的信任无可厚非。但有句话说得好,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谁能保证所有银行的每个职员都是百分之百为民服务的呢?在银行这种地方不出事还好,一出事那就是“倾家荡产”的大事,保持警惕绝对没错。

最后,学点投资理财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时代在进步,各类金融诈骗也在不断升级中。想要借助本金赚更多钱,起码要保证自己有一定的金融常识吧,多大的能耐配多大收益,如果一点金融知识和防范意识都没有,金融骗子不骗你,都对不住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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