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自11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最

2022/10/5 来源:不详

近日,朝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下发通知,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和《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朝人社发〔〕42号)精神,我市决定自年11月1日起对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为:市本级、双塔区、龙城区将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为元;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0年及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为元。北票市、凌源市、朝阳县、建平县、喀左县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的,无论10年以上还是以下,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均调整为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待遇随之调整。

(华商报记者张海舟、编辑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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