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告

2022/6/1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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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位于建平县人民路路南、消防队胡同路西侧人行步道(消防队东北角)设置的擎天柱广告未办理任何设置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应予拆除。因无法联系该广告产权人,特此发布公告。请产权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我局联系,逾期不联系,按无主物处理。特此公告。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年4月17日擎天柱广告东侧图片擎天柱广告西侧图片建平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平县财政局:突出重点提升执行力落实力三家蒙古族乡:加大绿化美化力度巩固提升环境整治成果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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